为索回50元借款 男子捅伤他人获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6-12-14 07:50:13

“90”后男子为索回50元借款,用水果刀将他人捅成重伤。近日,忠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损失2万余元。

黄某是重庆市石柱县人,与成某是朋友。2014年10月,成某向黄某借款200元。随后,成某陆续向黄某还款150元。2015年1月,成某邀约黄某到家里打麻将,结果因为麻将桌上的账务问题发生口角散场。黄某离开成某家后,越想越生气,想到成某还欠自己50元钱,便打电话让成某下楼还钱。成某下楼后,黄某要求成某偿还借款50元,二人为此发生争执。期间,黄某推搡成某,成某顺手捡起1本书并卷成筒状击打黄某头部等,黄某遂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向鑫乱挥,将成某右胸部捅伤。经鉴定,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黄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因民间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不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对其不法侵害行为给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害人成某因身体遭受侵害而产生的财产损失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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