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铲车 “走钢索”致堵百米

发布时间:2016-12-14 07:35:01

12月10日,渝北区龙羽路,一辆违法上路行驶的小型轮式铲车别出心裁地玩出了“大动作”:铲斗上竟横向“托举”着一捆10多米长的钢筋将车道完全阻断,缓慢前行,堵车数百米,被巡逻的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民警及时发现并将隐患消除,及时恢复龙羽路畅通。

10日上午9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民警驾驶流动警务车巡逻至龙羽路,见前方不远处有二三十辆小轿车排成一排,行驶速度十分缓慢,车辆鸣笛声此起彼伏,现场一片嘈杂。民警连忙上前查看究竟。

原来,挡住这些小轿车去路是一台小型轮式铲车。这辆铲车马达轰鸣,行驶非常迟缓。前方铲斗上,居然托举着一捆10多米长的钢筋,将同向2条车道“霸占”得严严实实,后方车辆根本无法超越,也难怪铲车后面那些司机“冒火”了。

民警当即指挥铲车司机停车接受检查,同时指挥其余车辆有序绕行,要求铲车司机立即联系货运车辆对钢筋进行转运。

经查,铲车司机姓胡,是这辆铲车的车主,持有专项作业车操作证和M驾照,在附近一家工地承揽施工业务。胡某解释,当天早上,工地老板本想联系一辆货车把这捆钢筋运到对面工地去,胡某自告奋勇要求帮忙用铲车运过去。谁知道,10多米长的钢筋横在路上挡了道。“我想避让别的车辆过去都不行,后面堵了百米的车流,我也挺内疚着急。”

了解事情原委后,民警对胡某驾驶轮式专项作业车承载货物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民警告诉胡某,《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2款明确规定,“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而不是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想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

胡某驾驶轮式专用机械车未提前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上道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在接受民警的法制教育后,胡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最终,民警对胡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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