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虽昌焖烧鸡老板打假索赔续: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16-12-13 13:02:17
△弓虽昌创始人肖强(左)和被告小蔡合影。
“经过两场庭审,我本人对肖强的大度比较感动,心胸有多大,企业就能做多大。基于尊重双方当事人、尊重法律和实力可操作的方法,作出调解。”
13日,弓虽昌诉黔江某餐饮店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调解,法院认定黔江某餐饮店对弓虽昌侵权行为成立,理应赔偿损失。原告弓虽昌创始人肖强基于支持和尊重创业者,同意由被告赔偿合情的经济损失,“只是想给他一个教训,希望他踏踏实实创业,走正道。”
调解达成时,此案审判长孙海龙发表了前文中的讲话。
庭审
下午两点半,庭审准时开始。庭审现场除了审判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当事人和律师外,旁听席第一排还有来旁听庭审的法官。
被告席是餐饮店的合伙人小蔡请了代理律师,不过在庭审之初,他情绪有些低落,把身子倚靠在椅子上,审判长不得不提醒他注意法庭纪律。“我也是想给强哥说‘无意冒犯’,都怪自己不懂法,才造成了今天的严重后果。”他的话不多,他形容自己出庭有点像在上法制教育课。
在第一轮辩护之中,双方对于使用了商标、菜单的事实均予以认可。被告辩护称,自己的行为未构成侵权,并表示公证应该请事发地(即黔江区)的公证机构。
对于被告的此轮辩护,法庭持不同意见,支持原告:认定黔江某餐饮店侵权成立,认定公证的机构;程序和内容。
“其实,侵权案情本身比较简单。但是,涉及原告的损失、被告的收益一项,双方的证据不足。”审判长孙海龙归纳了此案的焦点,包括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是否梦成为被告)、是否侵权、赔偿损失的标准。
在法庭厘清了相关证据、事实后,征求双方意见,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弓虽昌的起诉书中有五项诉求,包括: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支付律师费、支付公证费、支付诉讼费、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被告表示了深深的歉意,但经营不善,尊重原告的权益和法庭的判决,承担相关费用能力有限。
调解
“现在休庭,我们请被告在法警陪同下,到外面呼吸下新鲜空气,我们有事单独跟原告说……”审判长把控着节奏,开始了调解。
“你看嘛,你们发型都有点相似,有点‘兄弟’,所谓不打不相识,对方是犯了错,可是其偿还能力有限,可是基于实际可操作的方式,你方可提出方案,法庭会尊重双方意见,判决或调解。”
审判长又把被告叫来,然后原告回避,怼其说出了相似的话,不过,阐明的却是另一方(被告)的利害关系。
双方单独调解之后,审判长让肖强和被告小蔡自行商讨一番。
孙海龙说,他在知识产权纠纷方面有专门研究,300万以下赔偿金额可由法院自由裁决。如果,双方不能和解,他也会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和自己的观点给出裁决“尽量当庭宣判”。
下午5点左右,审判长表示将给出最后“调解或判决”的决定。
还没再次开庭,小蔡走到法庭中间,向法官和原告深深鞠了一躬。
“可以给我一分钟时间吗?我给合伙人打个电话。”
“可以。”
没有听清楚小蔡跟合伙人说了啥,但他回来之后,调解达成了,赔偿合情金额的经济损失。于是,就有了审判长开头那句话。
说法
“八千里路兄弟在,得饶人处且饶人。在四中院孙海龙审判长、黄法官和另一名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弓虽昌接受了商标侵权人小蔡兄弟的真诚道歉和合情赔偿,祝创业者们越走越好……”
调解达成后,肖强在朋友圈发了这样一段话。
肖强说,“八千里路兄弟在”也是弓虽昌的企业精神,他是从3张桌子开始,一步一步地把弓虽昌做起来的“弓虽昌来之不易,企业长远发展,必然对品牌呵护有加。”
他说:“创业者固然可敬,但也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走斜了歪了,必然付出代价。”他表示,自己虽然支持创业者,但也也希望创业者能尊重法律、尊重知识产权,他形容,自己打官司也是对这些人的一种鞭策。
在四中院审判大楼外,小蔡与肖强合了个影。
他说,自己确实不懂法律,既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自己也没有得到多大的好处。对于这位他口中的“强哥”肖强,他说“一码归一码”,打了官司却交下了这个朋友,对于调解他表示服气,并承诺将尽快履行。
律师观点
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杨溢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63条之规定,侵权行为的赔偿确定的依据有三种:一是权利人的损失情况,二是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三是权利人允许人使用商标的使用费。
如果这三种依据都无法提供,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的酌情处理(金额为300万元以下)
特别要提到的是,赔偿是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措施,无论是否造成损失,侵权行为都应该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杨律师(个人)认为,法律应该对这种经济赔偿的金额设定一个最低限,以彰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案情回放>
“老老实实卖个鸡,不想还要打官司。”日前,弓虽昌焖烧鸡的创始人肖强称,自己发现:黔江一家餐饮店侵权弓虽昌商标权,不仅招牌,连菜单豆直接复制。他立即向重庆市四中院起诉,于9月底立案,并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