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信后发现怀孕了 她想反悔行不行?

发布时间:2016-12-07 02:16:10

本周一,郭女士照常到公司上班,却被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她的离职时间已到,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我确实上个月打了辞职报告,但是在发现怀孕后,就后悔了,也告诉主管不走了。这对我不公平。”郭女士说。

那么,针对郭女士的情况,该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员工:得知怀孕,不想辞职了

26岁的郭女士这两年一直在位于北碚的重庆银钢集团工作。

今年9月以来,因为对公司为自己安排的工作有些不满意,再加上申请调岗失败,郭女士准备辞职,并告诉了上司。10月20日,郭女士递交了辞职申请,“公司规定需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我就准备后面这一个月好好找工作。”

可是11月11日左右,郭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了。“怀孕了怎么可能还找得到新工作?”郭女士说,她立刻回到公司,告诉了自己的上司自己不想辞职了,“当时他们也同意了。”

本周一,休完假回到公司的郭女士却被人力资源部告知,因为辞职申请递交已经超过一个月,她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最后,在公司的坚持下,没有任何准备的郭女士办理了离职手续。

公司:有书面申请,已接受辞职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重庆银钢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监。对方告诉记者,9月份郭女士就明确提出辞职想法,10月递交了书面申请,“公司也已经接受了辞职请求。”

至于郭女士所说的自己已经向上级提出了不再辞职,而上级也同意的说法,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回应,“人力资源部并没有收到郭女士要收回辞职申请的请求。”

该总监解释称,因为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讨论,郭女士平时的工作做得并不算很好,于是最终同意了郭女士的离职申请,而且郭女士自己也说“要回家安胎”。

对于这个说法,郭女士称,“当时所有领导都说让我走,我想着要走得有尊严,才说我要回去安胎。”

实际上,现在的郭女士对于辞职的决定已经完全后悔了。郭女士认为,自己向上级已经提出了不再辞职,公司没有说不同意,后来突然告知自己被辞退,是因为知道自己怀孕了,“这不公平,我只想讨个公道。”

律师:能否留下要看公司意愿

重庆嘉能律师事务所吴治香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郭女士递交辞呈后,已经行使了自己的人身权利。在递交辞呈的时候,辞呈对于郭女士来说就已经生效。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公司必须将决定第一时间反馈给辞职的员工,在辞呈递交后,公司随时可以告知辞职员工离职。

如果辞职人员在递交辞呈后反悔,是走是留需要看公司的意愿,如果公司答应,也需第一时间收回辞职申请。因为是郭女士自己交的辞职申请,所以不适用公司不能辞退孕期女职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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