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管阿姨拉风通知被当段子转发 真相令人大跌眼镜

发布时间:2016-12-02 11:05:55

刷屏朋友圈的拉风通知
 
近日,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发布的一条宿管阿姨在公告栏上写拉风通知的微博,火遍朋友圈,也上了微博热搜。通知上针对女生想带男生回宿舍修电脑,做了非常明确的回答:“宿管阿姨也年轻过,别以为我不知道你们在想什么……”昨日,记者来到该校寻找这位宿管阿姨,却发现这位宿管阿姨并不存在。

黑板上发通知领导有要求

记者采访对话

昨日,为了确认这位阿姨究竟是否出自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记者走访了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A、B、C三个学生宿舍区所有的女生宿舍。记者发现,该校各宿舍门口,都统一采用绿底色的黑板,需要用粉笔书写。而微博上的通知图片是白底色,文字采用的黑色碳素笔书写。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C4栋宿管阿姨

当记者来到C4栋女生宿舍时,宿管周阿姨逐句阅读完微博内容后表示,这不可能是他们学校的宿管阿姨写的。“我们在黑板上发通知,领导都有统一要求,要用词规范。”周阿姨边说,边翻出办公桌上的工作记录本给记者看。她表示,宿舍楼下就是修电脑的,女生不会来提这样的请求。

随后,记者又向校方了解到,学校相关部门都不了解此事。

当段子转发微博引来误会

记者随后联系上重邮移通校园通讯站微博的后台相关管理人员,因为这条微博他们发布过。管理人员是该校公共管理专业大三的学生李楠(化名),她讲述了这件事情的始末。

“一位学生曝料说我们学校C4女生宿管阿姨发了这样一个通知,我们看到这个消息后觉得有意思,便去C4女生宿舍求证。但发现那里并没有这条通知。”李楠说,求证失败后,他们都觉得这件事很有趣,还是在微博上转发了这条信息。谁知这一转发,很多学生误以为这就是他们学校的宿管阿姨,微博、朋友圈上到处传得沸沸扬扬。

2014年贴吧上相同通知截图

一位同学发来的截图上显示,2014年4月8日,百度贴吧上曾发出过一张照片,上面的宿管阿姨发出的通知内容和此次发布的内容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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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转发不实文章“康师傅永别了”  遭遇索赔150万元

近日,市五中院二审维持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认定重庆一家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微信公众号转发不实文章侵权康师傅(重庆)饮品公司,判决投资公司向康师傅(重庆)饮品公司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2014年11月,投资公司在其持有的微信公众号转发名为《康师傅,永别了》的文章,除了康师傅商标图案之外,还包含以下内容:“康师傅,永别了!中华民族的败类,让它寿终正寝。康师傅为日本购中国钓鱼岛捐三亿日元!撕开康师傅的外衣,原来是披着羊皮的日货!网上曝出康师傅名为台企,实际早就由日本朝日啤酒收购控股。以后坚决不买康师傅的任何东西。大家多转发,让更多国人知道!”

2016年6月30日,康师傅(重庆)饮品公司向永川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投资公司在《人民日报》及该投资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康师傅(重庆)饮品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康师傅(重庆)饮品公司举示重庆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制作的“康师傅饮品——西南区销售收入报表”,证明西南区销售收入与2013年同期相比,减少3060万元的事实。

永川区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享有名誉权,侵害企业名誉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转发的帖子包含康师傅商标图案及“康师傅”字样,其中“中华民族的败类”、“披着羊皮的日货”等语言明显是对原告的贬损。被告通过网络微信平台发出上述言论,必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被告的行为已然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由于被告并非与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原告亦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行为对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故对于原告的相应损失,法院酌情确定为5000元。
 

法官释法

言论自由不侵犯他人权利为边界

随着互联网+时代来临,微信已成为大众常用的社交工具,但有部分自媒体成为谣言和不实信息的放大器。部分公众号只图转发内容吸引眼球,不核实转发内容是否真实,最终造成不良后果。

据市五中院二审法官胡智勇介绍,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公众有权对社会现象进行评论。但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他人商业秘密,不得发表有损国家的言论,不得发布、传播不实言论,不能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他人名誉,侵犯他人人格权利。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微信公众号绝非没有边界不受任何限制,法律、道德为其自由空间早就定了度,随心所欲超出法律、道德的底限就可能引发纠纷。

(重庆时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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