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七旬老人 肇事女司机竟在就医路上开溜

发布时间:2016-12-02 10:08:34

横穿公路的七旬老人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倒致伤,为逃避责任,女驾驶员刘某竟在护送伤者就医途中偷偷溜走。然而,令刘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事隔两个半小时,黔江交巡警便找上门来。11月30日,黔江区公安局依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刘某予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接群众报警,一名妇女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育才路某超市附近将一名老人撞伤后逃逸,请迅速处警。”11月16日18时40分,接到区公安局警务指挥中心的处警指令后,正在值班的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迅速驱车赶到现场处置。

现场位于城东街道育才路电信街路口某超市门前,民警在现场只发现一条长约20公分的三轮车右轮刹车痕迹,而肇事电动三轮车、肇事司机及伤者已不见踪影。

民警迅速联系上报警人,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及经过。获悉受伤的老人叫焦某,73岁,家住彭水自治县郁山镇,现住黔江区城东街道育才路帮侄儿带孩子。

据了解,当天傍晚,焦某从侄儿家中出门,跑步到公路对面的超市买东西,哪料突然被一辆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倒在地,额头顿时鲜血直流。这时,开电动三轮车的妇女下车将老人扶起,并帮其擦拭额头上的血,称马上送其到医院检查治疗。见焦某点头同意后,女驾驶员便用手机打了一个电话,随即与焦某一前一后沿育才路往黑山大桥方向到医院。

不料,离开事故现场约200米距离后,走在前面的焦某突然发现身后的女司机不见了。正好一位朋友路过该处,听了老人的介绍便立即通知其家人。焦某的家人随即将其送往医院并报了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围绕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走访目击证人,调看附近的道路监控录像,最终锁定了肇事车及嫌疑人。当晚9时许,根据掌握线索,民警将肇事嫌疑电动三轮车查获,并将嫌疑人刘某依法传唤到支队审查。

在事实与铁证面前,刘某对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审理查明,11月16日傍晚,在黔江城区收废旧的刘某驾驶一辆装满废旧物品的电动三轮车,沿育才路往下坝方向行驶,准备将废旧物品拉到舟白水厂附近的回收站变卖。6时25分许,当刘某驾车行至育才路某超市门前路段时,三轮车的左前角突然将跑步横过公路的焦某撞倒在地。

经医生检查,伤者焦某胸腹部闭合性损伤、左侧6~8肋骨骨折、左侧眶上皮肤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我看老人当时走路没问题,我心里也害怕,就悄悄走了。”刘某交代,为逃避责任,自己撞伤人后没报警,并通知丈夫将肇事车开走,自己也在送伤者就医途中悄悄溜走了。

由于肇事驾驶员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在查清该起交通事故后,11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依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刘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重庆时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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