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烧烤要在指定区域和时段进行 违者最高罚两万

发布时间:2016-12-01 11:11:40

30日,重庆市市政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发布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同时三部门将开展联合整治,对于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最高将罚款两万元。

三部门联合整治

据市市政委介绍,今日起由重庆市市政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开展主城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并发布公告。公告称,从今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和杂草。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

烧烤摊深受市民喜欢,是否意味着今后吃不到烧烤了?重庆市市政委表示,公告明确了烧烤摊需要设置在经准许的区域(点),同时落实“三限、三有、三控”,即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等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并大力推广环保无烟炉具设备。

同时欢迎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污染环境的行为。举报电话:12319、110、12369。

最高可罚款两万

重庆市市政委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将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人口集中地区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重庆时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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