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火星飘来引燃16楼阳台 他把楼上9家邻居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6-12-01 10:30:17

九龙坡区一户居民家发生大火,事后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楼上不明火星引燃阳台所致,遂向住楼上9家邻居索赔损失。昨日,市一中院二审认定,该案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的高空抛物举证避嫌规定,失火居民未能找到真正肇事元凶败诉。

事情经过是,2014年7月25日下午5时许,家住16层的鲁先生家阳台上晾晒的几床棉絮起火将阳台烧毁。虽然报警及时,但由于楼道消防栓无水,导致鲁先生家损失扩大,造成直接损失1.9万元。九龙坡区公安消防支队认定,火灾起火点是棉絮,起火原因是16楼以上不明火星飘落至棉絮上引发。事后,鲁先生将楼上同一朝向的住户全告了,也就是17楼至25楼的9家邻居。鲁先生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及居住于该幢17至25楼9家邻居共同赔偿1.9万元。

审理期间,原告和被告双方出现很大争议。鲁先生认为,本案属于特殊侵权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关于高空抛掷物、坠落物的规定,由该幢16楼以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火灾损失。如果楼上住户声称没有抛丢火星,需要自己找出不是元凶的证据,比如不在家、房屋已经租赁等。

被告的9家业主认为,不明火星并非《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抛掷物或者坠落物,不应适用高空抛掷物、坠落物的规定。该案应适用《侵权责任法》一般规定,原告鲁先生应对该幢16楼以上9名业主存在侵权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被告需要鲁先生自行寻找相应证据锁定真正元凶,因为该案真正元凶只有一个。

该案经过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市一中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鲁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火星具体来自何处,即未能举证证明本次火灾事故的侵权责任人。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鲁先生对楼上9家业主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未尽火灾预防义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消防设施管理人,负有小区共有设施维护和火灾预防义务。被告公司虽就小区消防设备存在隐患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但直至火灾发生之时,未见实际整改措施,最终使得火灾事故发生后,因消防栓无水导致原告损失发生扩大,对原告鲁先生家的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赔偿损失1.9万元的20%。

法官说法为啥败诉?

承办法官称,不明火星不具备《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抛掷物或坠落物之属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火灾系由16楼以上不明火星飘落引燃棉絮所致,该情形是否适用该条规定,必须首先证明不明火星属于该条所规定的物品。由于不明火星不具备抛掷物、坠落物属性,如果机械套用该条规定确定加害人范围,则失公允。

本案应适用一般侵权的规定确定侵权责任归属。原告应就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及被告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等内容承担举证责任。鲁先生并未举示证据证明16层以上9名业主存在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官支招如何索赔?

租赁房

如果因房东过失引起火灾,应由房东赔偿。

如果是租户自身原因,则赔偿房东损失。

如果是合租一方引发火灾,则要赔偿其他租户及房东损失。

自有房

如果是自身原因导致火灾,如电线短路、天然气泄漏等,自己承担损失。

如果火灾殃及其他邻居,则进行赔付。

如果双方均无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

如果是外在原因导致火灾发生,则由受害方搜集相应证据向肇事方索赔。

及时报警

法官提醒,火灾发生后如果没有报警,索赔时或面临证据缺失。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开展调查取证是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环节,也是正确认定火灾原因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才会形成火灾事故认定书及相应损失评估等。  

  (重庆时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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