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条例解决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28 09:33:17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港口条例》(简称《港口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港口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的港口管理职能,有效解决了我市大量老码头的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新的《港口条例》,不符合港口规划的老码头,应当逐步搬迁整合,最终完全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实施前已经存在,无法提交港口工程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和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的港口,经技术检测评估合格,且不违背规划、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其经营人可以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和港口岸线使用许可。  

   (重庆时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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