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售房处工作人员 以优惠为由诈骗购房者获刑

发布时间:2016-11-25 15:48:52

伙同他人以优惠为由多次诈骗购房者共计35万元。近日,綦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2013年夏天的一天,戴某伙同他人冒充某售房处工作人员,以购买内部房有优惠为由诈骗王某10万元,后戴某与他人共同分赃10万元。

2014年8月的一天,戴某伙同他人冒充某售房处工作人员,以购买内部房有优惠为由诈骗戴某4万元,戴某分得8000元。

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上旬,戴某伙同他人冒充某售房处工作人员,以购买商品房有优惠为由对余某实施诈骗,余某被骗21万元,后戴某与他人共同分赃2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先后多次对多人实施诈骗共计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戴某与他人共同诈骗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不区分主从,按各自所起的地位作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重庆时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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