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东西食品小作坊不能生产加工?今后或有目录明细

发布时间:2016-11-23 10:37:35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作《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但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22日正在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为方便食品小作坊清楚明白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具体品种,三审稿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重新定义食品小作坊对相关定义做进一步修改

要对食品摊贩和小作坊进行管理,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摊贩和小作坊。在二审稿中,曾将食品小作坊定义为“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在三审稿中,对这一定义进一步做出了修改。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表示,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二审稿对食品小作坊的定义中,“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表述容易产生歧义,于是三审稿在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中食品小作坊定义的基础上,将食品小作坊的定义修改为“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者”。

食品小作坊不能加工生产哪些东西?今后或有目录明细

据了解,此前的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中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较多,不利于食品小作坊发展。对此,三审稿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组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删除了食品风险等级较低的速冻食品。

但彦铮表示,基于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是一个变量的实际,每一种食品类别又可划分为多个品种,为方便食品小作坊清楚明白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具体品种,三审稿增加了相应规定,要求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和重庆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鼓励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加入行业协会不再鼓励组建

据了解,二审稿中曾有“鼓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组建行业协会或者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的内容,三审稿中则删除了“组建行业协会”的表述。

此外,为减轻食品小作坊的负担,三审稿还删除了食品小作坊计划停产三个月以上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新投产、停产超过三个月后恢复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加工的首批食品应当委托检验的规定,只保留了生产加工首批食品应当报告的规定,以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情况。

    (重庆时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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