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路口减速避让呢?小货车“任性”酿车祸负全责
发布时间:2016-11-20 08:46:02
11月18日,重庆双桥经开区通桥镇通桥火炬路与青龙路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黑色越野车与一辆银色小货车侧面尾部发生碰撞,所幸越野车及时刹车,小货车避让及时,没有造成较大伤害。
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小货车车速较快,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没有减速。当驶入路口后,发现右侧驶来一辆黑色越野车,小货车立即往左打方向避让,但是越野车的头部还是与小货车的侧面尾部发生碰撞。小货车后面的一辆银色小轿车因及时避让,未发生更严重的伤害。
经过调查,民警认定小货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小货车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行驶时,一定要减速让右侧车辆先行。如果两辆车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一定是没有让右侧车辆的一方,在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左边车辆要在路口外停车,让右边车辆先行。
(重庆时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