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易“1元钱惹众怒”续集 主管部门:用户不同意就不行

发布时间:2016-11-19 09:51:54

11月18日,记者从重庆市邮政管理局获悉,针对近期智能快件箱收费问题,重庆市邮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出几点意见。

01

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规定,快递企业可以与用户协商投递方式,快递企业为了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在与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智能快件箱等方式投递快件。

02

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快递企业未征得用户同意,即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造成用户被收费的行为,既违反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也违反了相关民事法律。

03

因快递企业违反《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而导致用户利益受损的,用户可向快递企业投诉,未得到满意解决的,可向重庆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进行申诉,申诉电话12305。针对快递企业违反《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行为,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将依法查处,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观点

重庆师范大学教授田盈:

收件人不同意,快递不得使用智能投递箱

以智能快件箱方式投递快件,是快递企业改变原快递服务合同中关于投递方式的约定,与经营智能快件箱的第三方另行缔结的合同关系。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与智能投递箱经营者并无直接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基于智能快件箱产生的消费纠纷,用户可以依照快递服务合同向快递企业主张权利。

田盈认为,快递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如果用户不同意该投递方式、未能及时提取或者不同意支付费用的,可以要求快递企业将快件取出,联系收件人再次提供投递服务。

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一岚:

未经许可向用户收费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未经许可向用户收费的行为不符合《快递服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因智能快件箱收费引起用户投诉或者申诉的,如果快递业务员在投递前未告知收费标准并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的,相关责任由快递企业承担。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快件投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丢失、损毁、延误等服务质量问题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依法解决。

背景

“速递易1元钱惹众怒”事件

随着双11网购的包裹陆续抵达,不少重庆市民发现,小区里以前免费48小时的“速递易”快递柜竟然收费了——只免费4小时,超过4小时收件人要另外交1块钱的超时费了。这引起很多市民不满。对此,速递易11月16日回应称,因速递易与日俱增的用户需求,为了更多人能享受“速递易智能柜”的服务,从11月11日起,挑选出重庆、台州、南充、潍坊、襄阳5个城市进行试点,推行“免费寄存4小时”的新政策。

(重庆时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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