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抛锚停路边 驾驶员欲换发动机被民警制止

发布时间:2016-11-16 16:15:13

民警正在对驾驶员进行法制宣传。南岸警方供图

来自南岸区公安分局消息:近日,在南岸区明佳路,有一名中年男子驾驶货车拉货时发动机发生故障,就打算随意叫人来换发动机,殊不知该行为可能违法,幸好被民警及时发现。民警对该男子进行法制宣传,并告知其更换发动机要依法备案。

11月12日,尹先生驾驶一辆货车行驶至明佳路时发动机损坏,便将车停在路边。尹先生想,“既然是发动机损坏了,那就换个发动机嘛”。他马上联系修理工带齐工具到明佳路更换发动机,整个过程中尹先生完全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好在民警发现了尹先生停在路边的货车,前往核查,发现了该情况。

民警及时对其做了法制宣传,告知其《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若超时未报备,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若构成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等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5条5项,可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民警讲解后,尹先生如梦方醒,庆幸民警的早发现,还好尚未实施更换发动机。

民警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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