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路边换发动机 民警称已经违法了

发布时间:2016-11-15 1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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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在路边换发动机被民警及时查处。(警方供图)

近日,重庆南岸区明佳路,一位中年男子驾驶货车拉货时发动机发生故障,就打算随意叫人来换一个发动机,殊不知该行为可能违法,幸好被民警及时发现。

11月12日,尹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拉满货物行驶至明佳路时发动机损坏,车辆无法行驶。尹某将车停在路边,联系修理工带齐工具到明佳路更换发动机。随后,民警发现了尹某停在路边的货车,前往核查,发现正在更换发轮机。

民警及时对尹某做了法制宣传,告知他《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若超时未报备,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若构成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等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5条5项,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民警讲解后,尹某如梦方醒,庆幸民警早发现,还好尚未实施更换发动机。

民警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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