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帮他人当公务员 在一人身上就骗了6万
发布时间:2016-11-12 17:01:32一名外省来渝的男子,谎称可以帮人当城管、当交巡警,骗得受害人团团转,仅从一名受害人身上,他就骗得6万元。近日,这名骗子被重庆涪陵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嫌疑人阿强今年30岁,初中文化,老家在陕西省旬邑县。阿强在2010年来到重庆,没有找到工作,在社会上漂着,于是想到了诈骗。2011年7月,阿强谎称可以介绍朋友吴某到江北区某单位开车,并以帮吴某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吴某手续费2000元。同年8月,阿强又谎称可以介绍吴某当城管,再次骗取吴某8000元。
2011年9月,阿强将从吴某处骗来的钱用得差不多了,此时,吴某发现上当,催阿强还钱,阿强为了退还吴某的钱,又想到了诈骗他人。他虚构了在渝中区肖家湾有土石方工程,并邀约李某合伙。带着李某来到肖家湾,随便指了一块空地,说这是自己承包的工程,李某便相信了。随后,阿强以借款的名义骗取李某某8000元。
2011年10月,阿强又认识了何某。阿强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介绍何某当城管,并以办文凭、送红包的名义骗取何某36000元。后又谎称,可以给何某介绍一个比城管更好的交巡警工作,并以活动经费的名义再次收取何某15000元。此后,受害人何某提出不想在主城上班,想回到区县,阿强又借机向何某索要了9000元“活动费”。
受害人何某听信了阿强的谎言,先后交给阿强6万元。可是,阿强介绍他当公务员一事,却一直没有消息。何某催促阿强,阿强总是找各种理由叫何某等。直到2014年年初,受害人才向警方报案。警方当即立案侦查,但此时,阿强已经离开了重庆,被警方网上追逃,今年4月7号,嫌疑人阿强到陕西省旬邑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随后被重庆警方带回。
前不久,阿强被检方以诈骗罪起诉。涪陵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阿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阿强退赔了被害人吴某、何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阿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阿强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当事人均为化名)